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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通知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规范业务,解决保障责任不清等问题,助力其走向规范、可持续发展新阶段。

  7月31日,为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部署,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俗称惠民保,以下简称城市商业医疗险)业务,金融监管总局向各保险机构下发《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的落实与延伸,标志着监管层开始系统引导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险走向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表示,随着“惠民保”类产品在多个城市快速扩张,其普惠保障价值初步显现,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保障责任不清、定价基础薄弱等。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性文件明确发展定位,为城市商业医疗险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业务

  《通知》从六个方面对城市商业医疗险的发展提出要求,如强化产品管理,规范精准定价;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等。保险公司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不得预先设定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

  各金融监管局要强化属地指导和监管责任,加强城市商业医疗险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推动相关参与方准确把握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促进全社会形成合理保障预期。

  朱俊生表示,《通知》的出台在多个维度具有积极意义:在民生保障层面,城市商业医疗险作为医保体系的有效补充,能够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在行业发展层面,有助于城市商业医疗险从“粗放增长”走向“精细运营”;在制度融合层面,明确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职能边界;在风险治理层面,倡导建立数据驱动的定价与核保机制。

  业内:城市商业医疗险已发展到关键转型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城市商业医疗险自诞生以来就获得了很多消费者的认可,也呈现出遍地开花的发展态势。

  “城市商业医疗险的快速发展来自三方面的因素——政策鼓励、消费者刚性需求和保险机构合作创新。”天职国际保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周瑾表示,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深化与扶贫政策的推动,保险机构均有意愿来支持国家和地方政策;目前保险保障的覆盖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三线以下城市以及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不足;随着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新型保险商业模式愈发变得可行和具有想象力。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地区的城市商业医疗险呈现出赔付率高、不可持续的特点。朱俊生认为,监管和从业机构可以从加强产品的精细化管理,推动差异化发展等方面作调整。

  “城市商业医疗险已从‘能不能跑起来’进入到‘能不能跑得远、跑得稳’的阶段。只有坚持普惠初心,同时提升专业能力和制度协同,城市商业医疗险才能真正走向高质量发展。”朱俊生表示。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