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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城市商业医疗险突出普惠定位,保险公司需强化产品管理、规范定价,并围绕目标客户需求合理拟定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7月31日消息,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向各金融监管局、保险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城市商业医疗险要突出普惠定位、坚守商业属性、遵循保险规律,各保险公司要强化产品管理、规范精准定价、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等。

  其中,《通知》提到,城市商业医疗险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人民群众自愿投保。各公司要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开展业务,坚持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规范经营和诚信服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保险消费者满意度。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围绕目标客户需求,合理拟定城市商业医疗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内容。要根据充分可靠的疾病发生率、赔付率、费用率等历史数据,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并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详细列示。要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现差异化定价,原则上应当基于不同群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公平性和适配性。对于首次纳入保险合同的责任,应当基于历史经验数据和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方提供的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定价。各公司应当按要求将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在产品名称中注明“定制”字样,在相关条款或费率中列明适用地区。要定期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损益核算和精算回溯,根据保单年度实际赔付情况与保障方案预计赔付的偏差,合理调整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推动定价更精准、项目可持续。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