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规范分红险分红水平 维护人身保险市场秩序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下发文件,要求保险公司科学规范确定分红保险账户分红水平,不得随意抬高分红水平,扰乱市场秩序,否则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
记者18日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向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分红险分红水平监管意见的函》,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偏离账户的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实际情况,随意抬高分红水平搞“内卷式”竞争,扰乱人身保险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将加强数据监测,对于违反监管要求的,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评级扣分等监管措施。
根据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科学规范确定分红保险账户分红水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充分论证拟分红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一是拟分红水平对应的投资收益率,超过公司分红保险账户过去3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的较低者的;二是分红保险账户特别储备为负值,或者当期分红实施后分红保险账户特别储备将为负值的;三是设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即客户收益率,含预定利率和浮动收益率,下同)超过人身保险业过去3年平均财务收益率(3.20%)的;四是公司监管评级为1-3级,且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超过人身保险业过去3年平均财务收益率(3.20%)的;五是公司监管评级为4-5级,且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超过产品预定利率的;六是公司产品、精算、投资、财务等资产负债管理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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