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通知,助力险企平稳过渡
AI导读: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为非上市险企提供缓冲带,允许困难企业延缓执行,提出简化处理规定。预计险企将出现营收下滑、净利润波动加剧,行业普遍增配高股息资产计入FVOCI以平滑利润表。
蓝鲸新闻6月13日讯(记者石雨)日前,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非上市保险公司实施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铺设“缓冲带”,通过允许困难企业延缓执行、提出简化处理规定等,在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兼顾成本与效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结合准则变化及已执行新准则的机构经验来看,预计险企将出现营收下滑、净利润波动加剧的情况。为平滑利润表,行业普遍增配高股息资产计入FVOCI,过渡窗口期,该趋势预计延续。业内预计,非上市险企切换前资产配置调整将强化“红利资产”布局,并推动资产负债管理升级。
中小机构盼简化支持,困难险企或可暂缓执行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推出与执行,也被视为是与国际准则趋同的重要一步。
然而,推行至今,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因历史数据积累有限、人才配备不足和信息系统改造成本较高等原因,希望出台简化措施以降低准则实施的难度和成本。还有个别保险公司因处于风险处置阶段或恢复期等,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确有困难,希望能够暂缓执行。为此,两部门研究印发《通知》,进一步细化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实施安排和指导,为非上市企业提供了简化处理的选择。
《通知》明确三大内容,助力险企平稳过渡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准则实施安排,明确各类企业的执行时间和条件,确有困难需暂缓执行的保险公司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二是简化处理规定,为非上市险企在保险合同分组、确认、计量、列报等方面提供简化处理选项;三是组织实施要求,强调各级财政、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
部分简化处理预留缓冲空间
《通知》中关于简化处理规定的部分备受险企关注,尤其是存在一定执行困难的中小险企。简化处理规定聚焦于降低实施成本、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决策的事项,兼顾成本与效益。
具体而言,简化处理规定涉及保险合同分组和确认、计量、列报以及衔接规定等多个方面,为险企提供了更为灵活和务实的操作指南。
新准则下险企利润波动,行业或继续增配高股息资产
当前,上市险企及小部分非上市险企已推进完成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落地。首批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上市保险公司总体平稳,市场反应较好。然而,新准则下险企利润将产生波动,尤其是净利润波动将加剧。
为缓解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市场波动对利润表的影响,各机构已普遍调整股票资产的配置策略,增加配置高股息资产并计入FVOCI。预计2025年这一趋势将延续,非上市险企在新准则切换前也将提前调整资产配置,成为推动保险资金配置红利资产的重要力量。
“现行的会计准则存在会计利润错配现象,新准则的计量更为透明和科学,将推动保险机构更为重视资产负债管理”,一家人身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章来源:蓝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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