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执行通知发布
AI导读: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规定境内外上市企业及已提前执行企业继续执行新准则,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非上市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可选择简化处理。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及仅在境外上市并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以及已提前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需持续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自通知生效之日起,非上市企业在初次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时,可选择采用一项或多项通知中规定的简化处理措施。对于非上市企业,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则可自该日起选择采用通知规定的简化处理。
此举旨在提升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透明度和可比性,进一步规范保险行业的财务报告。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报告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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