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起诉保险公司“新冠险”未获赔案一审判决
AI导读:
张先生因购买“新冠险”后确诊新冠却未获赔,起诉保险公司。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2万元保险金及违约金,但驳回公开赔礼道歉诉求。张先生表示将上诉。
时隔两年多后,张先生因“新冠险”未获赔起诉保险公司一案,近日迎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张先生主张的2万元保险金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但驳回了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张先生表示将提出上诉。
5月30日,张先生收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2022年1月,他购买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承保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保障期限为一年。同年12月,他自测“新冠抗原”为阳性,核酸检测也显示为阳性。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其只有核酸阳性检测报告、没有诊断书为由,拒绝理赔。

张先生多次联系保险公司无果后,于2023年1月将其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要求支付新冠确诊津贴2万元、违约金等,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保险公司则辩称,单一核酸阳性报告不足以证明感染新冠。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诊疗方案》,核酸阳性为确诊的首要标准。因此,张先生提供的核酸检测阳性报告足以证明其已被确诊感染新冠,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支付保险金。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先生保险金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对于张先生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请,法院认为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未予支持。张先生表示将提出上诉,坚持要求保险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公布新冠险的报案接险数据及理赔情况,以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关键词:新冠险、保险公司、理赔、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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