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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万能险期交保险费构成,限制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超过2万元,并规定18-60岁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万能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点击此处了解更多

  根据《通知》内容,万能险期交保险费结构得到明确,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超过基本保险费的部分被定义为额外保险费。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销售的同一款万能险产品,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受到了严格限制,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此外,对于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保单签发时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也有了新规定,必须不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这一规定旨在增强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万能险监管新规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万能险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