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万能险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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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产品时凸显保险保障功能,严禁弱化保险属性、简单类比混同等行为,旨在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万能险市场,强化保险属性。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产品时,必须凸显其保险保障功能,严禁出现以下行为:一是不得弱化万能险的人身保险保障属性,仅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汇进行宣传;二是禁止将万能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简单类比或混同;三是不得对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保单利益提供任何形式的间接或隐性担保;四是不得通过调整产品设计要素或设置特定条款,变相缩短产品实际存续期限;五是规范万能险与其他保险产品的组合销售行为;六是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
此次《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万能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保险业整体形象。(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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