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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规范市场。万能险具备保险保障功能,设立单独保单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保险公司需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产品管理,规范万能险市场。

万能险是一种特殊的人身保险,其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单独保单账户。客户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调整保险金额,同时可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该账户价值还提供最低收益保证,且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保险公司可以对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后,保险公司有权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但需在调整时及时告知客户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若合同约定可追加保费,则需在产品条款中明确追加保费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外,其他保险产品不得设计成万能型。同时,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也不得低于五年。保险公司可通过设定合理的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及保单持续奖励等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但保单持续奖励的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

此外,万能险的期交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其中超过基本保险费的部分即为额外保险费。对于同一被保险人,保险公司销售同一款万能险产品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对于18至60周岁的被保险人,保单签发时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也不得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