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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全面评估集团及成员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关注风险隐匿和监管套利问题,此举旨在强化保险集团的风险监管,提升行业风险防控能力。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强化保险集团的风险监管。《办法》详细内容

  《办法》明确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全面评估集团整体及成员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同时,强调需密切关注集团内部因业务往来、交易结构安排和股权变更等可能带来的风险隐匿和监管套利问题,确保明确风险管理重点,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方案,以实现对风险的全面管控。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保险集团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防控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保险监管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