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政策调整,释放增量入市资金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监管政策,上调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至最高50%,预计将进一步释放增量入市资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优化保险资金监管政策,增强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新规将部分偿付能力充足率档位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最高可达50%,业内预计这将进一步释放增量入市资金。
《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二是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力度;三是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助力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具体规定方面,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根据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调整:低于100%的,权益类资产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100%至150%之间的,不得超过20%;150%至250%之间的,不得超过30%;250%至350%之间的,不得超过40%;超过350%的,不得超过50%。
此外,《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30%,并且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与其他保险产品普通账户合并计算投资比例。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此次《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险业在金融领域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的优势。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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