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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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包括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增强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集中度、放宽税延养老保险投资比例限制等措施。
蓝鲸新闻4月8日讯(记者石雨)今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重要文件,向各金融监管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优化保险资产配置,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
《通知》核心内容如下:首先,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监管标准,部分偿付能力充足率档位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调5%,拓宽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股权资本。具体来说,根据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上限:低于100%的,上限为10%;100%-150%的,上限为20%;150%-250%的,上限为30%;250%-350%的,上限为40%;超过350%的,上限可达50%。
其次,增强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集中度。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精准服务新生产力。
再者,放宽税延养老保险投资比例限制。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时,税延养老保险账户与其他保险产品账户合并计算投资比例,不再单独计算,助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此《通知》旨在优化保险资金配置,促进保险业在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利用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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