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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上调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旨在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同时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比例,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

4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保险资金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将有所上调,档位标准得以简化,部分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旨在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股权性资本。

具体调整如下: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其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10%;超过100%但低于150%的,不得超过20%;超过150%但低于250%的,不得超过30%;超过250%但低于350%的,不得超过40%;超过350%的,不得超过50%。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还提高了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不得高于30%,以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实现精准高效服务。

同时,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也得到放宽,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这将有助于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保险业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的优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