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以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内容涵盖三大方面:首先,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其次,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实现精准高效服务。再者,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发挥保险资金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优势,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险资金运用需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合理安排各类资产配置比例。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依据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调整,最高可达总资产50%。

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不得高于30%。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时,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与其他保险产品普通账户合并计算投资比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比例监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4月8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