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新规发布,强化规范性与安全性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投资范围和禁止行为,强化规范性和安全性,要求保险机构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并加强风险管控。
4月3日,为规范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行为,推动保险资金服务社会民生、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可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等。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同时要求保险机构不得以泛科技企业等名义规避股权投资监管要求,应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并加强风险管控。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做好投资文章,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明确禁止八项行为
《通知》对重大股权投资的概念、可投资行业范围、治理约束和内部管控、“新老划断”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不得存在八项行为,包括未按照公司发展战略或受控股股东操控开展投资;将被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控股平台,违规投资无关行业;通过间接投资等形式规避监管等。
保险资金因范围广、久期长、规模大等特点备受市场欢迎,但其对应的保险产品具有刚兑属性,这决定了险企必须稳健投资。
一位寿险公司投资人士指出,上述内容旨在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防止通过模糊概念进行高风险投资,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需求,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稳定性。
加强股权投资统筹管理
《通知》在扩大投资范围的同时,也强调了风险管控,对投资决策程序、投后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出了明确安排。
例如,要求保险机构加强投后管理,严格管理被投资企业融资规模和杠杆率;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控制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数量和规模;建立重大股权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等。
目前,资本市场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是险资的主要投资方向。上述政策实施,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进一步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审慎、稳健投资。
对于相关重大股权投资情况,《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将情况纳入季度和年度资金运用报告,并定期向金融监管总局指定平台报送信息。对于不符合《通知》的存量业务,原则上设置五年过渡期。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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