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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保险机构需明确战略定位,提升投资能力,审慎投资,强化管理,确保投资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保险机构需明确战略定位,提升投资能力,审慎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强化统筹管理,避免无序扩张,确保投资行为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及《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通知》,保险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重大股权投资,投资范围涵盖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以及与保险业务紧密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企业,同时包括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企业。

  此举旨在规范保险资金运用,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