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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新通知,强调保险机构需强化全面管理,构建完善决策流程及授权机制。针对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业务,设定五年过渡期。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深化改革,鼓励保险资金更多投资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新通知。《通知》着重强调保险机构需强化对被投资企业的全面管理,构建完善的股权投资决策流程及授权机制,并深化内部控制管理,确保保险机构承担起主体责任。为确保制度平稳过渡,将采取“新老划断”原则,新增股权投资需严格遵循《通知》规定。针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现有业务,原则上设定了五年的过渡期,期间保险机构需规划业务整改方案,并报监管批准后执行。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深化改革,优化监管政策,加大监管力度,鼓励保险资金更多投资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精准高效的服务,推动保险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