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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新规,要求保险机构符合相关资质条件,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被投资企业需股权结构简单、主营业务突出,旨在规范保险资金运用,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相关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在进行重大股权投资时,需严格遵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及《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资质条件。为确保投资的稳健性,保险机构必须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此类重大股权投资。此外,被投资企业需具备股权结构简单、主营业务突出的特点,并且不存在《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所列明的任何情形。

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障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