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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白山监管分局对殷志华在保险机构任职期间,利用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此案警示保险行业加强合规管理。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3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白山监管分局对殷志华进行处罚。公告显示,殷志华在保险机构任职期间,对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条款,金融监管总局白山监管分局决定给予殷志华警告处分,并处以1万元罚款。

保险监管持续加强,殷志华案警示行业合规重要性。(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