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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批准中韩人寿更名为东方嘉富人寿。此次更名或与三年前的股权变动有关,中韩人寿最新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近日正式批复,批准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更名为“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韩人寿需依据相关法规,迅速推进名称变更及许可证的换领工作。

据公开资料,中韩人寿自2012年11月成立以来,即由浙江国贸集团与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携手共创,双方各持半数股权,构成一家中外合资的寿险企业。而后,浙江国贸集团将其持有的50%中韩人寿股权转让给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

此次中韩人寿的更名举措,或许与三年前的股权结构变动紧密相关。2022年,中韩人寿的注册资本由15亿元大幅增至30.012亿元,其中浙江东方认购了新增注册资本25040万元,一跃成为中韩人寿的最大股东。

随着注册资本的增加和股东结构的调整,中韩人寿当前的股权架构如下:浙江东方持股33.33%,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持股24.99%,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23%,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及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5.52%、5.49%及5.49%,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则持股4.95%。

最新公布的2024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韩人寿在2024年内实现了约32.10亿元的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达到了约1020.59万元。至2024年末,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稳定在约213.5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达到了约229.74%,显示出公司稳健的财务基础和良好的偿付能力。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