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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共6章50条,规范保险销售前、中、后行为,旨在解决保险销售行业乱象,提升行业声誉。

  保险销售行为新规于9月28日正式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并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销售办法》共计6章50条,明确将保险销售行为划分为三个阶段: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

  在保险销售前阶段,《销售办法》针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化系统、条款术语、信息披露、产品分类分级、销售人员分级及销售宣传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进入销售中阶段,该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必须了解客户并适当销售,严禁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行为,同时要求销售时明确身份、告知相关事项,并提醒责任减轻和免除条款。

  在销售后阶段,该办法对保单送达、回访、长期险人员变更通知、人员变更后禁止行为及退保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长期以来,保险销售行业乱象频现,不规范的销售行为导致大量纠纷投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监管部门共接收并转送保险消费投诉26188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占43.5%,人身保险公司占56.5%。销售纠纷更是人身保险投诉的“重灾区”,占比高达53.2%。

  对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销售办法》旨在明确保险销售主体、销售方式及双方义务,从前端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从而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销售办法》还提出建立保险产品说明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保险产品说明,重点展示保障范围、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等内容,便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在有限注意力下了解保险产品条款的核心内容。

  近期,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欺骗投保人等行为被处罚的保险公司不在少数。例如,新华人寿太原中心支公司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元,山东全民安康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也因多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

  同时,《销售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调整价格的,必须在官方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和营业场所进行公告,包括保险产品名称、停止销售或价格调整的起始日期等信息,以遏制业内“炒停售”行为。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王国军教授指出,与之前相比,《销售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系统规范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销售人员在整个销售流程中的行为,特别是销售前的产品说明、销售后的保单送达、回访、长期险人员变更通知等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这将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业,提升行业声誉,促进保险公司完善制度、加强培训,优化销售行为。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