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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允许受影响大的保险公司沟通过渡期政策,采取一司一策,2025年过渡期政策不优于原政策。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12月20日,中国金融监管总局正式颁布了《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针对因新旧监管规则切换而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受到较大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以与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深入的沟通,以获取个性化的过渡期政策安排。金融监管总局将依据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司一策的方式,精准确定每家保险公司的过渡期政策。

此外,对于此前已经享受过过渡期政策的保险公司,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2025年的过渡期政策中,原则上不得享受比原过渡期最后一年更优惠的政策待遇,以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连续性。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过渡期政策选择,也进一步体现了金融监管总局在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方面的决心和行动力。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