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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规范保险公司在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领域的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规范。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简称《应用指引(4-6号)》),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在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领域的内部控制。

  根据《应用指引(4-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时,必须严格要求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确保所募集的资金安全和独立。同时,投资机构还需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供包括产品募集文件、相关论证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等在内的全套书面文件,以确保投资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此外,《应用指引(4-6号)》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内部各部门在不动产投资过程中的职责划分。其中,投资执行部门或岗位负责开展对投资标的的尽职调查工作,而法律、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的专业人员则需参与投资标的项目的评审,并发表专业意见。这些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尽职调查信息将在投资执行、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以及投后管理等部门或岗位间实现共享,以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