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发布,强化薪酬与业绩绑定机制,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加强高管及基金经理自购要求,对过去三年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实施降薪措施。同时,建立薪酬问责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加大向一线员工倾斜力度。

【导读】强化薪酬与业绩绑定,《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近日,《指引》已下发,系统性强化基金从业人员薪酬与业绩绑定机制,通过强调“基金产品业绩”“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更好践行“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同时,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金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强调自购和高管、基金经理的差异化考核,对过去三年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降薪不得少于30%。此外,建立薪酬问责机制,降低分红频率和比例,优化薪酬结构,加大向一线员工倾斜。遵循基本原则,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规范薪酬支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