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新规定要求高管和基金经理提升跟投比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高级管理人员需将不少于30%的绩效薪酬购买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基金经理需将不少于40%的绩效薪酬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监管要求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比例均需提升。新下发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在持基跟投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无权益产品的除外。example_image(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