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发布《指引》,规范主题基金投资风格管理
AI导读:
基金业协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规范主题基金投资风格管理,明确基金名称应明示投资方向,建立风格库,并加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监督义务。
近年来,随着板块轮动节奏加快,产品风格鲜明、行业场景特定的主题基金备受关注。主题基金投资(SEO关键词1)成为市场热点,这类基金通过精准定位行业或主题,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然而,热门主题“吸金”能力明显,也让部分未在风口的主题产品不甘寂寞,在业绩与规模压力下部分基金经理选择向热门板块调仓,因此屡次造就了主题基金货不对板的“风格漂移”现象,严重影响了基金投资(SEO关键词2)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据记者从多家公募基金公司获悉,近日,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向各家基金管理人征求意见。《指引》对主题投资基金的合同约定、风格库细则、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义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规范基金运作(SEO关键词3)。
基金名称应明示投资方向
为落实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的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据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近日,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向各家基金管理人征求意见。
《指引》中明确,主题投资基金的名称应当明示投资方向,并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一致,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形。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基金透明度(SEO关键词4),保护投资者利益。
具体来看,主题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特定投资方向的证券;符合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的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主题投资风格库(以下简称“风格库”)入库标准,以及其他有利于界定投资方向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约定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风格库入库标准,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的投资方向,界定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基本常识和普遍认知,不得使用笼统、含糊的表述方式。
主题基金应当建立“风格库”
《指引》还对主题基金风格库作了明确规定。主题投资基金应当建立风格库,将符合特定投资方向的证券纳入风格库管理。
其中,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为特定市值的,应当以证券达到总市值/流通市值/自由流通市值的具体金额或市场占比区间作为风格库入库标准;
投资方向为行业的,应当优先选用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资讯机构发布的行业分类作为风格库入库标准;
投资方向为主题或投资策略且以宏观经济指标作为风格库入库标准的,应当优先选取国家统计局等权威机构公开发布的参考指标;
投资方向为主题或投资策略且以自建模型作为风格库入库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托管人事先就入库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基金合同中说明该模型的运行逻辑,并确保通过自建模型筛选入库的证券始终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
更新频率方面,主题投资基金风格库的更新频率原则上每个自然年度不低于一次(不含基金成立当年),且不高于十二次。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上市或退市、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行业变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分立、公司备选库剔除证券、权威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数据变动等被动更新风格库的情形,以及采用市值排名等高频变动标准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指引》中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设立风格库及证券出入库的审批程序。
其中,研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设立并定期更新风格库,审慎选择入库证券,定期对风格库进行检查。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对风格库入库证券进行严格审核,在发现入库证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及时提示研究人员,定期对风格库进行检查。研究人员在收到合规风控人员提示后应当及时纠正。此外,基金经理可以对风格库及证券出入库提出建议,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风格管理,持续跟踪、评估主题投资基金的风格稳定性,对严重偏离投资方向、投资集中度过高的情形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基金投资管理合规运作。基金管理人还应当确保研究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的独立性,加强对基金经理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和评估,将严重偏离投资方向、投资集中度过高的情形纳入负面考核指标。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更新频率主动、及时将风格库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并及时处理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提示信息,保证风格库真实、完整、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主题投资基金成立后十个交易日内按照风格库模板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风格库。
自首次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风格库起,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更新频率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风格库。以政府机关等权威机构、第三方机构发布数据或市场公开数据作为风格库入库标准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确认数据的变动情况,若有变动应当对风格库作出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提示风格库存在异常情况的,将在十个交易日内对风格库予以调整,或补充相关说明并与基金托管人达成一致意见。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说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说明后可通过对该次风格库调整的审查。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托管人提示后十个交易日内未能与基金托管人就风格库的审核结果达成一致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发现主题投资基金相关重大负面舆情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并作出相应解释。
基金托管人应履行监督义务,需对风格库审查
此外,《指引》还对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做了界定。
《指引》指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对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监督机制,明确对基金风格库的监控标准及程序。并应当对主题投资基金的合同与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加强审查,确保投资方向、投资风格、投资范围、风格库入库标准的表述清晰、明确。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风格库后五个交易日内对风格库入库证券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审查,发现与基金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核实,可要求其补充相关说明。基金托管人应当对逾期未发送风格库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风格库入库标准以政府机关等权威机构、第三方机构发布数据或市场公开数据为依据的,基金托管人应当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审查。风格库入库标准以其他为依据的,基金托管人应当事先与基金管理人商议风格库入库标准的审核要点,在每次更新风格库时向基金管理人索取相关数据并了解证券出入库的原因,据此对风格库进行审查。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主题投资基金特定投资方向证券的投资比例持续进行监督当发现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作出调整。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