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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刘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其存在未审核投资者材料、未尽勤勉义务及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日前,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此举凸显了监管层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性的重视。私募基金合规

  经查,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对部分投资者适当性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核、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

  刘军辉2014年9月至2022年9月担任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是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重要基石。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示惩戒。

  据天眼查APP,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深圳市前海德弘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万人民币,展现了其较强的资金实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