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部分基金公司撤销监事会引发关注。受访人士称监事会未起有效治理作用,此次撤销顺应法规变化,但保留其职权。新修订《公司法》等为治理架构调整提供依据,基金公司内部治理存多种问题,提升治理水平需多举措协同,包括制度规范与机制优化。

  近日,部分基金公司撤销监事会受到关注,这一基金治理变革引发市场热议。受访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监事会未能起到有效治理作用,基金公司顺应法规变化给予撤销。但监事会职权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角色,依然保留。这项职权和独董选聘机制优化、《基金公司治理准则》《基金法》修订等举措一起,有望有效提升基金公司治理水平,形成基金治理新格局。

  顺应变化的治理架构调整。根据方正富邦基金近期公告,经股东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撤销公司监事会,并依据规定程序免去4名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此外,英大基金则在今年7月公告撤销监事会,免去相关监事和职工监事职务,由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相应职权。北京一家公募法务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这既是基金公司顺应最新《公司法》做出的治理架构调整,也符合基金公司的治理诉求。

  2024年7月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此外,2024年底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为基金治理变革提供法律依据。

  监事会是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与股东大会、董事会构成核心治理框架。上述公募虽然撤销了监事会,但依然保留了监事会职权,行使主体由监事会转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广东一名长期聚焦金融法律业务的律师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监视制度是防止内部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关键所在。在审计委员会继承监事会职责情况下,基金治理效能可能会有改善。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基金公司近些年的内部治理问题,表现为权力斗争、利益输送、道德风险以及信息不透明等情况。公司治理的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主要原因包括股东利益凌驾于投资者利益之上、治理结构表面化以及激励制度短期化等。《中国证券期货》杂志2024年刊登的研究论文《从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处罚看基金治理安排》显示,2015—2022年间纳入统计分析的159家基金公司中,有106家出现过违规行为,占比超过65%。

  实际上,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在撤销监事会转移职权主体的同时,其他方面的制度协同也需要跟上。2025年来,基金业在这方面做出了相关努力。首先是自上而下的制度规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指出,修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简称《基金公司治理准则》),推动《基金法》修订,加强基金公司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基金运作、人员管理、市场退出等重点领域制度供给,丰富监管执法手段,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其次是与撤销监事会转移职权主体类似,通过机制优化提升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行动方案》明确表示,改革优化基金公司独立董事选聘机制,提升履职专业性与独立性,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总监孙珩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独董要真正发挥作用,需完善履职保障:一是确保知情权,能无障碍获取公司经营、风控等核心信息;二是强化独立性,薪酬可由第三方统一发放且与公司业绩无直接挂钩,禁止在公司关联方任职;三是建立追责与激励并重的机制,对失职行为严肃问责,完善基金治理监督。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