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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印发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政府投资基金从事融资担保外业务、投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向第三方赞助捐赠等,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人民财讯9月30日电,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业务规范,不得涉足以下业务领域:首先,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其次,禁止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投资方式除外)、期货市场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再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同时,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防范金融风险;此外,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后,禁止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