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趋严,甘肃广东新政频出
AI导读:
6月10日,甘肃省发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新政,与广东省财政厅此前印发的相关办法多有类似之处。两地均提出严控新设基金,推动优化整合已设基金,甘肃政策在严格程度上更为突出。同时,广东新政关于管理费的规定引发行业热议。
6月10日,甘肃省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严控新设基金,推动优化整合已设基金”等提法,与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相关举措多有类似之处。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趋严
甘肃提出各级严控新设基金
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提出多项控制性条款,包括政府出资设立基金须报同级政府批准,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政府应控制新设政府投资基金等。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
一周后,甘肃省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比两份文件发现,包括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定位、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加强分级管理等方面均有相似之处。
在“分级管理”上,甘肃与广东做法类似,要求充分评估论证并进行审批,设立省、市级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
甘肃政策在“严格”程度上更为突出,全文9次用到“严”字,涉及新设基金、退出机制、绩效评价、问责机制、风险防控、财经纪律等多个方面。
由于国务院办公厅“一号文”已明确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甘肃政策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级政府投资基金,严控新设基金”,被市场解读为更广泛、更严格的限制。
各地推进“一号文”政策落地
政府投资基金或强化“尽职免责”
除甘肃、广东外,自国务院办公厅“一号文”印发以来,黑龙江、山西等地已陆续出台政府投资基金相关配套文件。
今年一月,国家层面首次出台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文件,要求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一号文”对容错免责机制、退出难问题、同质化竞争等行业重点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明确基金定位,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已发布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文件主体结构基本沿用“一号文”,具体举措对政府投资基金定位、分级分类管理、统筹整合优化布局、提升运作水平、优化退出机制和风险控制等主要方面均有涉及。
例如广东《管理办法》要求,须由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基金组建建议,充分说明基金设立的必要性等,再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基金设立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要求政府投资基金组建方案应细化明确关键因素。
这与政府投资基金将强化“尽职免责”机制有关。一位广东国资基金投资经理表示,“一号文”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同时“免责”的前提是“尽职”,鼓励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投资活动。
黑龙江政策单列基金直投
广东或打破管理费“铁饭碗”
各地政策中也有不少差异化举措,成为行业关注和热议焦点。
例如今年4月,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单列一章围绕“直投项目”提出,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引导基金可采用直投方式进行投资。
据母基金研究中心数据统计,随着“一号文”明确相关要求,今年以来各地设立母基金动力下降,多地转向成立直投基金。
6月初印发的《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则以其23条提出的关于“管理费”相关规定引发行业热议。或将打破出资方需每年支付基金管理方认缴额1%-2%管理费的“行业惯例”。
一位市场化创投机构投前研究分析师表示,将管理机构原本每年固定收取的管理费转为按投资绩效和收益支付,将加强出资方和基金管理方的利益捆绑,但可能造成投资机构短期绩效压力突出。
《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则将现有“行业惯例”写入了管理规定中。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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