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打破基金管理费“稳赚不赔”模式,创投行业迎变革
AI导读: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打破行业通行惯例,规定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并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新规将加速创投行业洗牌,推动优胜劣汰,激发市场活力。
“基金管理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中关于管理费缴付的规范打破了行业通行惯例,引发行业广泛关注。这一新规不仅调整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收费模式,更标志着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的深度改革,后续影响或将波及创投行业的多个层面。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一直沿用“2% +20%”的收费模式,即每年度收取基金规模2%的管理费,用于支付基金运营和管理费用;同时提取基金收益的20%作为绩效收益。稳定的管理费收入一直是基金管理人运营的重要保障。然而,广东发布的新规颠覆了这一模式,规定管理费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并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且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
尽管这只是广东本地的规定,但其“示范效应”不容忽视。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GP(普通合伙人)管理费收入模式可能迎来巨变,一级市场或将进入“管理费重构时代”,创投行业面临深度洗牌。
管理费重构的背后,对创投行业影响深远。首先,广东新规之下,管理费缴付将视基金考核情况而定,打破了以往与基金规模直接挂钩的收费模式。若基金运行不佳,管理人可能面临无管理费可收的尴尬,甚至需要自掏腰包补回预支管理费。这迫使GP更加注重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管理,提升基金业绩表现。
其次,新规规定管理费在基金收益中支付,强化了管理费与基金盈利能力的关联性,减少了通过其他方式列支管理费的路径。
再次,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费,明确了管理费收取的时间边界,压缩了GP的“被动收费”空间,有助于规范基金管理秩序。
对于创投行业而言,这些变化既带来挑战也带来机遇。部分GP,尤其是中小机构可能面临经营压力,而新规也将加速行业洗牌,推动优胜劣汰,激发市场活力,让具备优秀投资眼光和专业管理能力的GP脱颖而出。
地方新规的出台看似只是收费模式的调整,实则是对政府投资基金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将对整个行业生态重塑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未来,如何平衡政策导向与市场规律,兼顾效率与包容,将是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持续探索和解决的关键。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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