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广东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缴付规范,引发行业热议。新规提出管理费以实缴出资为计费基础,存续期满后不得收费。业内呼吁管理费收取标准应由市场来决定,避免行政手段干预。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也迎来了重大调整。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缴付的规范指引在行业内引发了广泛讨论。整体来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缴付应视基金考核情况而定、以实缴出资为计费基础、在基金收益中支付、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费。今年1月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了“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的要求。过去一年来,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进行调整,一级市场管理费收取模式和运行规则正逐渐被重塑。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募资端结构和资金量的深刻变革,创投行业洗牌出清的节奏将进一步加速。但业内同时呼吁,管理费收取标准应由市场来决定。

三大核心指引热议不断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针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提出三点规范指引:一是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依据基金考核评价结果情况予以核定拨付;二是基金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合理确定计提标准,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补回;三是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在一级市场股权投资领域,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管理费和业绩报酬,“2+20”是常见的收费模式。母基金研究中心创始人唐劲草表示,基金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因投资管理基金资产而产生的费用,稳定的管理费收入有助于管理人长期为出资人提供专业、稳定的服务,也是保护投资的重要机制之一。然而,此次广东新规中有两点备受争议,一是“基金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当前行业约定俗成的计费基础是认缴出资规模;二是该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层面),还是说要穿透到出资的子基金层面?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肖飞表示,预计多数国资LP会选择“穿透式管理”,但这会增加LP的操作复杂度。

一级市场管理费变化趋势

事实上,管理费的变革早已在行业内悄然展开。华南一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表示,无论是二级市场还是一级市场,都开始变革基金的管理费缴付模式,尤其对于国资LP作为主要出资主体,且流动性较差的一级市场投资,调整管理费模式早已在行业的预料之中。记者总结了以下三点变化:一是管理费比例下降,现在很难收到2%的管理费;二是管理费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的LP变得越来越少;三是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挂钩,有VC机构主动向LP降低管理费或调整收取模式。

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广东此次出台新规之后,对于广东的政府投资基金来说,谈判空间或将进一步缩小。业内普遍认为,募资端结构和资金量的深刻变革将倒逼投资机构靠业绩吃饭,长期来看,行业将加速洗牌出清。

业内呼吁:市场化决定管理费

受访人士普遍认为,国资LP大举进场,监管对国有资本有严格的审计要求,加上基金退出难之下,大量GP业绩不达LP预期,国资LP不得不重新评估管理费问题。但是,业内普遍认为,作为基金管理人重要的运营成本来源,管理费支付预期不稳定或者费率下降将给GP的运营带来不小的挑战。合理水平的管理费是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此前就有投资人表示,由于公司降低差旅费用,较远的项目就不去看了。业内普遍认为,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由市场来决定。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名誉会长蒋玉才认为,纯粹由政府或国企出资的政府引导基金,可以基本按照半行政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但有社会化出资的子基金,则必须按照市场化的规则和方式运营。

不可否认,降低管理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LP投资成本,但归根到底,LP最核心的关注点始终是基金的业绩回报表现。因此,肖飞强调,当前行业核心痛点在于IPO退出难导致收益滞后,GP一方面要提升自身投资能力,赢得LP的信任;另一方面,要打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为LP带来获得感。不然,仅靠管理费规则调整难以从根本上破解当前矛盾。

(文章来源:创业资本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