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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旨在优化基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南方财经6月4日电,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重要文件,针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缴付问题,明确提出了以下三点指引:首先,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需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协商确定,并依据基金的考核评价结果来核定拨付。其次,基金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确保计提标准的合理性。管理费将从基金的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从本金中列支。若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但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必须补回。最后,基金存续期满后,将不再收取管理费。

这些措施旨在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市场化原则的引入也有助于提升基金的管理水平,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SEO关键词: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市场化原则,基金管理优化)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