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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起草《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风险基金净资产不少于30亿元,并新增动态评估条款,以提升证券市场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起草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的相关规定,确保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一旦达到或超过此规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停止提取,而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也将无需继续交纳。若风险基金规模低于30亿元,则从下一年度起恢复提取或交纳(第4条)。此外,还新增了动态评估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并论证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提交报告(第5条)。

此举将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市场稳定运行。(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