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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旨在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基金公司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降低规模排名等指标权重,并强化监管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加大薪酬管理力度。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旨在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

  《方案》提出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要求基金公司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的考核中,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分别不低于50%和80%,并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同时,《方案》强化监管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将投资者盈亏及占比、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权益类基金占比、投研能力评价等纳入基金公司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升三年以上中长期业绩、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规模等指标的加分幅度。前述指标占“服务投资者能力”的评分权重合计不低于80%。

  此外,《方案》还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并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对于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低于或显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将相应调整其绩效薪酬。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