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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25项改革举措,包括建立基金管理费率与业绩表现挂钩机制、稳步降低投资者成本、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薪酬管理力度等,旨在形成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聚焦广大投资者关心的难点问题,针对公募基金存在的“旱涝保收”“重规模轻回报”等问题,提出25项改革举措。

当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此次改革旨在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共同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基金管理费率挂钩业绩表现

《方案》提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机制,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模式。

如基金业绩表现符合同期基准,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超越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未来一年内,引导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的60%。

《方案》还强调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制定监管指引,明确基准的设定、修改、披露等机制。

同时,加强透明度建设,修订信息披露模板,展示中长期业绩、基准对比、投资者盈亏等信息。

稳步降低投资者成本

《方案》要求出台《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合理调降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引导下调大规模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

基金经理面临严格考核

《方案》提出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强化长周期考核。要求基金公司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降低规模排名等指标的权重。

基金经理的考核中,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同时,将投资者盈亏及占比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此外,《方案》还提出修订评价业务管理办法,构建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提高投资者盈亏等指标权重,打击不合理评价活动。

加大薪酬管理力度

《方案》要求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机制。

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明显下降;对表现显著的基金经理,可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方案》还提出提升公募基金权益投资规模与占比,加强监管引导,优化权益类基金注册安排,实施快速注册机制。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