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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对公募基金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最新要求,旨在通过“收益达标多收、业绩未达少收”的机制,实现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减少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现象。

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对公募基金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提出最新要求。方案提出,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收益达标多收、业绩未达少收”的机制,实现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的深度绑定,减少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现象。证监会关于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涵盖了实施对象、费率分档规则、投资者持有期要求和实施计划。

具体来看,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将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同时,浮动费率的适用需满足一定持有期要求,具体标准尚未明确,但政策强调差异化收费。

未来一年内,将引导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将评估并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若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管理费将下调至低档费率;若业绩显著超越基准,可适用升档费率,激励基金公司提升投资能力。

自2013年公募基金开启浮动费率探索以来,行业创新持续深化。截至2025年5月7日,全市场合计有249只浮动管理费基金。当前主流模式为业绩挂钩型,占比将近九成,管理费与基金业绩直接关联。

此外,回顾历史,2017年6月6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发并征求意见。2019年12月,首批6只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费率基金成立。

展望未来,随着《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落地,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分档模式将进一步普及。这将有助于引导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更加关注长期投资收益,注重投研能力建设和风险管理,提升整个行业的投资管理水平。

在选择基金产品时,投资者应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出发,综合考量基金管理公司实力、基金经理投资能力、产品投资风格以及费率结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且审慎的分析,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选择。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