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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建立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作用,要求基金公司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并督促建立健全薪酬管理机制。

5月7日,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将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并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具体来看,该方案要求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同时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并适当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此外,方案还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在公募基金改革中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新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架构,还关系到基金公司、高管及基金经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业绩比较基准被视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既明确投资风格,又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

浮动收费模式与业绩挂钩

根据《方案》,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将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未来一年内,将引导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将进行评估并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同时,将制定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明确基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修改、披露、持续评估及纠偏机制,对基金公司选用业绩比较基准的行为实施严格监管。

在降低投资者成本方面,将出台《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并引导行业机构下调大规模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

此外,还将修订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信息披露模板,强化基金业绩表现及管理费分档收取的信息揭示,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针对性。

在具体实施上,将尽快出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并建立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库。

基金经理薪酬与业绩挂钩

《方案》还提出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并适当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

其中,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对基金经理的考核中,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同时,将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此外,还将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明显下降;对业绩显著超越基准的基金经理,则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同时,将强化监管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重塑行业评价评奖业态,包括将投资者盈亏及占比、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纳入基金公司评价指标体系,并构建以五年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评奖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强化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结果的运用,将更有助于督促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严守投资纪律,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体验。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