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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海证监局对利多星投资采取责令改正及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违规行为包括误导性营销宣传、未注册员工提供投资建议等。利多星需在1个月内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6个月内每月开展合规检查。

4月18日,上海证监局对利多星(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利多星”)采取责令改正及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公告指出,利多星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二、未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三、研究报告及投资建议未注明顾问姓名及登记编码,同样违反规定。

上海证监局依据规定,责令利多星在1个月内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要求其在6个月内每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合规管理制度建立、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及规范整改落实情况,并报送合规检查报告。利多星需严格落实法规要求,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利多星成立于1997年,主营业务涵盖证券研究与投顾服务,设有营销服务中心、研究策划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合规中心和技术中心等。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