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证监局对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许明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未能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未向部分投资者及时披露重大信息。提醒投资者关注信息披露情况,保护自身权益。

4月18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发布了对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许明浪的警示函措施决定。据调查,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能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未向部分投资者及时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许明浪作为负责信息披露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许明浪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私募基金行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也应严格遵守相关行为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