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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告,北京富纳投资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近期还涉及华泰证券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指出北京富纳投资有限公司因未遵循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被责令改正。这一行为已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此事件再次提醒市场参与者关注私募基金的合规运作。

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富纳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富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商务服务业。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且实缴资本同样为1000万人民币。近期,该公司还卷入了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目前案件正处于民事一审阶段。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