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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发布《贵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天使基金存续期为20年,子基金返投需不低于出资额1.2倍,并引入容错机制,允许亏损范围不超实缴规模5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何漪)近日,贵阳市政府正式发布《贵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旨在促进本地创新企业发展。

  该《管理办法》规定,天使基金的存续期限为20年,其中前15年为投资期,后5年为退出期。在投资期内,所回收的本金及收益需滚动再投资,而退出期内则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投资。此外,子基金投资于贵阳市企业的资金需达到天使基金出资额的至少1.2倍。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原则上需在贵阳贵安注册。对于注册地不在此区域的企业,虽可申请基金投资,但需在投资后将公司总部或核心业务迁至贵阳贵安,或设立子公司并开展实质性业务。

  为鼓励创新,《管理办法》还引入了容错机制,允许天使基金的亏损范围不超过其实缴规模的50%。在此范围内,若因市场客观不可控因素或条件限制导致的投资失败或亏损,且基金管理人已勤勉尽职,将不追究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个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