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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拓宽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增添了新路径。

为更好地发挥股权投资在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的股权投资试点。这一举措不仅拓宽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还为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和股权投资提供了新的模式。

AIC是指由监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自2017年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已发起设立了5家银行系AIC。2020年,这些AIC在上海开始试点股权投资,拓展了其业务范围。去年9月,监管部门发文表示,将在总结上海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AIC股权投资试点的范围。

《通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一是将AIC股权投资范围扩展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三是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民生证券研究院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张凯烽表示,允许险资参股AIC,意味着“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有望得到广泛应用。

对AIC而言,险资的参与不仅扩大了资金来源,还带来了独特优势。广东凯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张令佳指出,险资,尤其是寿险公司的资金久期长,与股权投资匹配度高。此外,险资在非标投资方面经验丰富,与AIC的合作可以提升AIC的市场信誉,吸引更多地方资本参与。

《通知》明确了险资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的三种方式:投资AIC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IC发行的债券,或参股AIC。这将有助于发挥险资的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股权投资试点的资金来源,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对于险资而言,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为其拓宽投资渠道提供了新的路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对险资有三方面积极影响:一是拓宽资产配置渠道,提升长期投资收益率;二是服务国家战略与政策导向,强化社会责任形象;三是探索“间接股权投资”新模式,降低直接股权投资的投研门槛,分散风险。

从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模式的出现,既有利于缓解科技企业等实体企业的融资难题,也有利于增强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增添新路径。

张令佳认为,允许险资投资银行系AIC,放宽了保险和银行在投资端的监管约束,推动保险和银行向综合性金融集团迈进,有利于提升中国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

龙格表示,“险资出资+AIC专业化管理”模式可以通过“股债结合”的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长期资本支持,优化融资结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长期看,这一模式有望成为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的关键力量。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