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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建议优化私募基金税收制度,推动创投行业长期价值投资的良性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他提议统筹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设立税收优惠专项基金,并探索跨境投资税收政策。

  中新网北京3月7日电(石睿)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建议,优化私募基金税收制度,推动创投行业长期价值投资的良性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持。此举将有效促进创投行业的健康发展。

  田轩指出,当前,我国私募基金税收制度在法律法规、征管信息和税负公平性等方面存在短板,这些不足限制了创投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优化税收政策和完善监管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为了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田轩建议,应将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统筹考虑,给予它们同等的优惠待遇,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吸引力。同时,他提议设立私募基金税收优惠专项基金,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等领域的私募基金提供税收返还或奖励,以此增强税收优惠的精准性和力度。

  田轩还认为,应积极探索跨境投资税收政策,吸引国际资本参与国内私募基金投资,推动跨境耐心资本的形成,进一步拓宽创投行业的融资渠道。

  针对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田轩建议建立税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他提议允许创投基金自行申报亏损项目资料,并通过税务主管部门抽查或中介机构鉴证的方式确认损失,从而减轻高风险投资带来的财务压力,实现创投基金税负与耐心资本税负的统筹平衡。

  在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田轩建议进一步优化核算方式。对于个人和居民企业参与创投基金投资的情况,应按基金整体核算,仅对超出出资额本金部分缴税,以避免因前期亏损导致的税负不合理问题。同时,他再次强调,应统筹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使两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在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田轩建议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创投企业减持未上市公司股权后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取消当前存在的不合理税负,进一步减轻创投企业的税务负担。(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