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建议:健全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制度
AI导读:
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健全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制度,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他建议完善市场准入与分类管理、优化分层信息披露制度、调整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与流动性管理,并优化创投基金税收制度。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3月5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李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结合个人调研及学术研究,提出健全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制度,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具有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失败率高的特点,而创业投资能够提供与之匹配的高风险承受能力和长期资金支持,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创投基金行业发展迅猛,但监管制度仍需完善。例如,税收政策在激励长期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存在不足,税负不均衡、政策执行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市场准入标准单一、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不够灵活、退出机制不完善,都制约了创投行业的健康发展。
田轩建议,首先要完善市场准入与分类管理,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规模和风险特征,设定差异化的准入门槛。对于早期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适当降低资本要求,但提高管理团队的专业背景要求;对于大型基金,则需具备更强的资本实力和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将创投基金分为天使投资、早期创业投资、成长型投资、并购投资等类别,实施分级监管,给予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金更多政策支持,对高风险、高杠杆的基金加强风险监测和合规管理。
其次,优化分层信息披露制度,根据基金类型和规模,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标准。大型基金和公开募集的基金需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资金流向和收益分配情况;小型基金和私募基金则可适当简化,但需确保关键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建立动态信息披露机制,要求基金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和市场变化及时更新信息,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调整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方面,田轩提出,针对不同投资策略的基金,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鼓励早期投资基金支持初创企业,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决策;对并购投资基金,加强反垄断和市场集中度监管。同时,根据基金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领域,制定差异化的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基金合规运作的监管。
田轩还建议完善退出机制与流动性管理,鼓励创投基金采用多元化退出方式,如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等,支持投资于早期企业的基金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上市退出。同时,根据基金的规模和投资策略,制定差异化的流动性管理要求,增强市场稳定性。
最为关键的是,田轩强调要优化创投基金税收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引导长期投资。他提出三点建议:完善监管政策支持,对创投基金出资人、管理人实施税收优惠;优化私募基金所得税和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通过税收优惠引导长期投资,减轻管理人税收负担。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