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旨在撬动更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此举将促进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但仍需提升投研、风控管理能力。

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政策。《通知》明确,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IC”)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18个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在原有5家大型商业银行AIC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并鼓励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此举旨在撬动更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发端于2017年的AIC最初以“债转股”业务为主,自2021年起,开始在上海试点股权直投业务,随后在2024年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如今试点范围、机构再迎扩容。分析人士指出,随着试点范围和参与机构的扩大,将有效促进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发展。

AIC股权投资试点再扩容

AIC股权投资范围将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通知》明确,AIC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进行股权投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目前,5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AIC通过试点,探索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通知》在5家AIC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通知》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AIC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IC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AIC,进一步丰富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苏商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杜娟表示,AIC股权投资试点为银行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打开了通路,此举是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对银行资金的进一步释放,也利好更多需要融资的企业。

据了解,AIC成立于2017年,最初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即“债转股”业务,自2021年起,AIC开始在上海试点股权直投业务,即向标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是真正意义的股权投资。

目前共有5家AIC,均为五大行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和交银投资。

2024年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将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同时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AIC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金额占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提高。

随着《通知》的印发,AIC股权试点范围、机构将进一步扩容。此举将有利于扩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降低基金运作成本,提升运作效率。

仍需提升投研、风控管理能力

AIC股权投资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相关通知指导大型商业银行和AIC推动试点落地见效,目前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

AIC股权投资期限相对较长,能够践行“投早、投小、投长期”的理念,为科技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注入“耐心资本”。不过,目前AIC股权投资仍处于初期阶段,在试点扩围的进程中也面临一定挑战,如流动性受限、长效资本补充机制限制、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等。

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今年计划进一步扩大AIC股权投资试点区域,并允许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进来。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优化完善股权投资环境,指导AIC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

资深投行分析人士王骥跃指出,AIC股权投资范围、机构扩容主要是为了扩大规模,撬动更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后续应加强人才和制度保障机制。

对于后续AIC发展建议,杜娟认为,AIC成立之初是为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等问题,职能转变后,需要强化风险投资全流程能力建设,同时,在考核目标等方面应与银行原有机制做差异化安排。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