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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泽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部分私募基金未遵守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负责人宋京月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相关方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2月19日,深圳证监局通报,深圳前海泽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宋京月因私募基金业务违规,收到警示函。据深圳证监局2025年1月21日公告,该公司部分私募基金未遵守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能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宋京月作为投资决策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深圳证监局决定采取警示函措施。

相关方若不服该行政监管措施,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持续有效。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