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前海中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财中社2月11日电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2月11日发布的公告,深圳前海中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情形,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中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的措施。如果公司对这一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该行政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