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全面规范募集、存续、终止等环节,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将迎来更加严格的规范。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起草《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办法》旨在推动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全面规范募集、存续、终止等各个环节,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规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但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常困扰投资者。为确保投资者权益,强化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办法》的出台,将填补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的空白,统一监管标准,减少信息不对称。

产品销售需清晰透明。资金募集时,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详细阐述产品特性、投资方向、市场逻辑及收益变动,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等,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理财经理。

产品风险需明确披露。产品存续期间,理财产品管理人需定期披露净值变化、存续规模、杠杆水平、投资资产及风险等关键信息,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产品运行情况,作出科学决策。

产品收益需清晰计算。产品终止后,管理人需及时披露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包括存续期限、终止日期、费用及收益分配等,确保投资者算明白账。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不仅保障了投资者权益,也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奠定了基础。理财产品管理人需确保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公开性,公平对待投资者,避免误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