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为解决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深度融入业务全流程,实现“三清”目标。资管行业即将迎来“强信披”时代,这对行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在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这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之举。而信息披露则是资产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缺乏标准化、统一化与透明化,导致投资者在决策时犹如“雾里看花”。

  为解决这一问题,金融监管总局近期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针对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等,依据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了全方位规范。这旨在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深度融入业务全流程,实现产品销售“看得清”、产品风险“厘得清”、产品收益“算得清”的“三清”目标。在此背景下,资管行业即将迎来“强信披”时代,这对行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也将对各方参与主体产生显著影响。

  对投资者而言,信息披露如同产品的“透视图”,能完整展示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表现。此前,众多银行理财产品因透明度不足而备受批评,各理财公司对产品底层资产的披露标准不一,信息详略差异大,导致投资者难以了解资金的具体投向。《办法》直击痛点,拟明确规定,除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不穿透底层资产外,其余信息披露必须做到穿透披露。这一举措能让投资者清晰了解产品主要投资资产的种类、规模、比例等信息,更精准地掌握产品运作情况,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在资管机构层面,信息披露需确保准确性、及时性与真实性,必要时还需对相关指标进行详尽解释。《办法》特别指出,若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其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但它既非预期收益率,也不代表对收益的承诺。依据《办法》要求,机构不能仅公布数字,还需详细阐释背后逻辑。

  从资管行业角度看,“强信披”将进一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过去,部分产品为突出自身优势,采用片面有利的披露方式,导致产品间横向比较缺乏公允性,也不利于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如今,《办法》明确禁止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严禁通过选择性披露部分时间段数据等手段美化业绩。

  可以预见,随着后续细则的出台,资管行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将大幅提升,为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